韩国打工常见问题解答

作者:商务部  发布于:2011-10-12  浏览次数: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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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打算赴韩国打工,请认真阅读下列问答,它可以帮助您了解中韩雇佣许可制劳务合作相关规定、程序及注意事项,有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防止上当受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问:怎样才能获得雇佣制赴韩国劳务信息?
答:目前,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仅在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试行。除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外,上述四省地方公共机构负责办理本省的雇佣制有关事宜。您可以通过登录上述单位网站获得赴韩务工信息。除上述单位网站外,其他网站均无权发布赴韩务工信息,请您注意甄别。上述各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如下: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电话:(010)85226677
  http://jjhzj.mofcom.gov.cn
  吉林省对外经济合作事务中心:  电话:(0431)88549448
  http://www.jldofcom.gov.cn
  黑龙江省商务厅国外经济合作处: 电话:(0451)82625609
  http://www.hljswt.gov.cn
  山东省青州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6)3279528
  http://www.wplw.com.cn
  河南省新县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局: 电话:0376-2983000
  http://www.xxlwj.com

二、问: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的特点是什么? 
答:1. 由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各自指定的一家政府公共机构负责劳务人员从报名直到赴韩国工作所有环节的工作,其他任何企业、中介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介入。
    2. 两国政府主管部门为规范程序及防止相关公共机构乱收费,经协商确定了雇佣制的工作流程并限定了各项费用上限。规定公共机构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只能收取在招募、选拔、派遣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劳务人员赴韩务工费用大幅降低。
    3. 两国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机构与劳务人员不签署任何合同,仅从提供政府公共服务角度向劳务人员提供咨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劳务人员与韩方雇主直接签署标准劳动合同并形成合同雇佣关系,受相关法律约束。

三、问: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两种方式赴韩务工有何区别?
答:目前,通过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赴韩务工均在施行。雇佣许可制适用于所有民族人员,须通过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省地方公共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访问就业制仅针对年龄25岁以上朝鲜族人员,其他民族人员不能通过访问就业制赴韩工作。有关访问就业制的具体情况及信息请径询韩国驻华使馆,咨询电话:010-65326774/65326775

四、问:办理雇佣制赴韩务工的费用大概是多少?

答:为切实降低劳务人员负担,两国政府主管部门已限定了雇佣制劳务合作涉及的费用项目及费用上限,详见下表。
  


五、问:赴韩务工人员需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户籍为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务人员,可在户籍所在省地方公共机构报名,不允许跨省报名。

  1.年龄在18至39周岁(含39周岁)

  2. 无监禁以上犯罪记录

  3. 在韩国无遣返和强制出境记录

  4. 没有被中国政府限制离境的情况


、问:请介绍一下雇佣制韩语考试的情况?

答:所有通过雇佣制赴韩就业的中国劳务人员都必须参加雇佣制韩国语水平考试(简称EPS-KLT)并需成绩合格。目前,EPS-KLT只在吉林、黑龙江、山东及河南四省举办,劳务人员需通过网络进行预报名,经过抽签并中签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在本省考点举行的考试。考试通知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会在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各省相关网站上发布。每年EPS-KLT的具体考试时间由中韩双方有关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EPS-KLT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分为笔试和听力,两部分成绩之和为考生总成绩。该考试的试题题库可从商务部经济合作局网站下载,考试内容不会超过题库内容范围。

 

、问:如何进行体检,有何要求?

答:已通过考试的劳务人员都需按本省地方公共机构的通知参加体检,具体流程及要求将由地方公共机构统一安排和公布。

根据雇佣制有关要求,劳务人员赴韩后还需参加韩方组织的二次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将会被遣送回国。因此,提醒所有考试合格者予以重视并按规参加体检。

九、问:已进入求职者名簿的人员一定能赴韩吗?

答:韩语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将被录入求职者名簿,名簿将向韩国雇主开放供其选人。请谨记雇佣制是根据韩国雇主需要选拔外籍劳务人员的制度,即便体检合格进入求职者名簿也不能保证被雇主选中赴韩工作,由于雇主原因可能出现相当部分劳务人员不被选中的情况。同时,进入求职者名簿顺序与被雇主选中及何时赴韩工作没有关联。

十、问:赴韩务工有标准合同样本吗?

答:韩国劳动部专门制定了标准劳动合同样本(附后),供赴韩务工外籍劳务人员与韩国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有关合同条款不得随意更改。


十一、问:劳务人员签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答:劳务人员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其涵义。如有不理解之处,可请地方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帮助解读。劳务人员所签工资标准不应低于韩国劳动部发布的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出现对雇主提出的劳动时间、加班规定、工资水平、保险、休假等重要条款难以接受的情况,请慎重考虑是否签署合同。另外,需提请劳务人员注意,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两次以上则会被从求职者名簿中删除,且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求职申请。

 

十二、问:为什么应参加行前教育培训?

答:劳务人员签署合同后须参加由本省地方公共机构组织的行前教育培训与考核。行前教育培训将对韩国概况、赴韩准备、韩国雇佣制相关法规及外籍劳务保护、在韩工作及生活指南、常见问题及应对建议等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劳务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做好赴韩准备。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后,劳务人员才能赴韩工作。

十三、问:韩国务工环境及对外籍劳务人员权益保障情况如何?

答:韩国政治、经济、社会环境较好,战争、瘟疫、自然灾害等危险相对较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中韩两国之间经贸合作关系紧密,两国在风俗习惯上也相近,务工大环境相对较好。

  韩国政府制定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规和制度。外籍劳务人员在合法务工期间可享受与韩国人同等的劳动法、最低工资法、产业安全保障法等劳动相关法律待遇。此外,韩国还有专门针对外籍劳务人员的《外籍劳务雇佣法》和雇佣制保险制度等法律法规。韩国劳动部专门设立了外籍劳务人员雇佣支援中心和综合咨询中心,为外籍劳务人员办理工作变更申请、受理外籍劳务人员投诉、提供语言帮助及咨询服务等。

  由于外籍劳务人员在韩从事的主要是3D行业,务工环境和条件较为艰苦。而且,外籍劳务人员有可能面临一些不利状况,诸如有些雇主不按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工作环境及食宿条件不符合标准、拖欠工资及加班费、管理方式粗暴等。因此,劳务人员应为自己赴韩务工设定较为客观的心理预期值,充分估计可能遇到的各类困难及问题,并做好克服应对的心理准备。

十四、问:雇佣制下赴韩劳务人员一般从事什么工作?

答:目前,雇佣制下赴韩劳务人员主要在制造业、建筑业、农畜产业、服务业和渔业等5个行业工作。这些行业多为韩国人不愿意从事的3D(即“脏、累、险”)工种,一般不易招聘到韩国劳动力。而且,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韩国企业规模一般都不大,多为300人以下的中小型企业,尤以几十人的小企业居多。

十五、问: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国的劳动时间及务工收入怎样?

答:根据外籍劳务雇佣法等韩国法律,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工作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即最低工资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工资标准,每年最低工资标准由韩国劳动部公布。2010年,韩国劳动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110韩元/小时,每周标准劳动时间根据行业区别分为40小时及44小时两种。

  现将韩国外国人移住•劳动运动协议会于2009年8月公布的《雇佣制实施5周年外籍劳务实态调查报告》中有关劳动时间及工资水平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供劳务人员参考:

  “外籍劳务人员的日平均劳动时间为10小时58分钟。考虑到外籍劳务人员主要在3D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工作,且大多数人员需要在周六加班等情况,每周需进行50~60个小时的长时间且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外籍劳务人员的月平均工资为116,7923韩元,2009年的法定月最低工资为90,4000韩元(每周工作44小时),但是劳务人员往往需要延长劳动时间,休息日加班或从事夜间劳动,因此,从实际情况来看劳务人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较低。”

  需提请劳务人员注意的是,如遇到韩国经济状况不好时期或韩元贬值阶段,外籍劳务人员的实际收入可能会相应降低甚至较大幅度缩水。

十六、问:外籍劳务人员在韩企业居住状况及费用负担如何?

答:根据韩国劳动部制定的标准劳动合同样本,食宿标准和食宿费用应在劳务人员抵韩后,由雇主和劳务人员协商确定。根据韩国外国人移住•劳动运动协议会公布的《雇佣制实施5周年外籍劳务实态调查报告》,外籍劳务人员有关居住方面的情况如下,供劳务人员参考:

  “居住情况方面,约60%的劳务人员居住在工厂或集装箱做成的临时性住所里,居住环境恶劣。费用负担方面,即使居住环境如此恶劣仍有30%以上的劳务人员要负担全部或部分居住费用。其中个人负担全部费用的情况,劳务人员的平均花费为22,9407韩元,考虑到劳务人员的月平均工资(116,7923韩元),这部分费用将给劳务人员带来一定经济负担。”

十七、问: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可享受哪些保险?

答:根据韩国有关法律,外籍劳务人员应享受外籍劳务雇佣法规定的4项雇佣制保险:回国期满保险(相当于“退职金”)、回国费用保险、工资支付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此外,还可享受4项社会保险:国民年金(相当于“养老金”)、产灾保险(相当于“工伤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相当于“医疗保险”)和雇佣保险(相当于“失业保险”)。以上8项保险基本涵盖了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务工期间可能涉及到的问题。需提请劳务人员注意的是,目前不同的韩国雇主为外籍劳务人员所上保险情况并不完全一致。

十八、问:外籍劳务人员最长可在韩工作多久?务工期间如何更新合同或工作单位?

答:雇佣制下,外籍劳务人员在韩合法务工时间最长为5年,期间家属不能陪伴。5年务工期满后必须出境。如欲再次赴韩务工,需根据雇佣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在5年期限内,外籍劳务人员与雇主可自主协商确定每次合同的具体期限,但每次合同期最长不能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可与雇主再协商更新。合同更新后您还应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提交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

  由于所在企业停业或倒闭等不可避免的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单位时,外籍劳务人员应向所在地的雇佣支援中心提交工作单位变更申请,单位变更次数原则上只限3次。劳务人员需注意的是,重新选择工作单位时必须通过雇佣支援中心的介绍,不得通过朋友或私人中介机构的介绍自行寻找工作单位,否则将被视作非法滞留人员受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处罚。非法滞留者被遣返回国后将被禁止再次入韩。

十九、问:在韩国务工还有哪些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答:1.遵守中、韩两国法律法规,尊重韩国传统礼仪。

  2.韩国劳动法仅适用于常年雇佣5人以上员工的企业或营业场所。

  3.入境后需及时办理有关保险及外国人登录证。

  4.遵守合同义务,按期归国,避免脱岗及非法滞留。

  5.增强防范意识,避免接触和参与各类非法组织及活动。

二十、问:何时举办第二次韩语考试?
答:目前,中韩双方仅针对第一批韩语考试合格人员开展相关后续工作,本年度暂无举办第二次韩语考试的安排。一旦双方确定举办第二次韩语考试,将及时在我局及四省相关网站发布通知。

二十一、问:一些社会中介也说能办理雇佣制赴韩务工,可信吗?

答:目前,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企业及个人打着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旗号,以承诺加快办理赴韩手续或提高被雇主选中机率等诱惑、骗取劳务人员钱财。特别提醒广大劳务对此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其承诺,不要委托这些不法中介或企业办理赴韩务工手续,更不要向其缴纳任何费用。同时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赴韩务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商务及工商主管部门举报、反映和投诉。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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